离婚证丢了该怎么办理离婚,法律上该怎么规定

时间:2023-09-27 作者:南昌律师

结婚证遗失办理离婚手续的办法:
1、遗失一本结婚证的,不影响登记手续,即可直接凭另一本申请离婚登记或起诉离婚;
3、两本都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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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原离婚双方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等待查证属实即可。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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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补办结婚证,持户口薄、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之后同一方共同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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