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方式:
1、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2、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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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由股东大会对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等事项作出决议;
2、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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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4、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5、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